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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事宜

本教學中心是附屬於國立中山大學的語言機構,為教育部所認可,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有關規定,凡外國留臺學生,每週選讀「15節」以上課程(每週上課5天),始為本教學中心正式學生,才有辦理簽證資格。學員入學之後可憑「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記錄」(缺課時數不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 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辦理簽證延長手續。

由國外申請入學者:

  1. 收到本教學中心「入學許可通知書」後,應至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停留簽證」,一般可獲得60天可延期的「停留簽證」,延長期限為180天。
  2. 如果申請人獲得30天不能延長的「停留簽證」入境,抵臺註冊後請向外交部高雄辦事處申請改換成60天可以延長的「停留簽證」(外交部會依實際狀況,決定是否可以改辦)。
  3. 請注意抵臺時海關所蓋的效期戳,抵臺入學後每60天應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辦理延長手續。
  4. 駐外單位有時候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位保證人,根據中華民國政府規定,本中心人員不能擔任保證人。

在臺灣報名者:

  1. 請持「註冊在學證明書」至在臺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簽證延長手續。

其他注意事項:

  1. 所持簽證為「單次入境」,若於學習期間出境,須於出境前向本教學中心申請「註冊在學證明書」及「上課出席記錄」,並於入境前至當地臺灣駐外單位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2. 打算來臺灣學習半年的學生請注意:依據臺灣簽證相關規定,外國學生可以在臺灣延長停留簽證至180天止,所以,如果太早入境,將會面臨課程尚未結束,但簽證已到期的情況。
  3. 居留簽證:正式學生在本中心連續讀滿4個月後,上課情形良好(缺課時數不超過總時數四分之一),並要繼續就讀者,可以先預繳下一期的學費,然後以「註冊在學證明」及過去四個月的「上課出席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至外交部高雄辦事處申請換發「居留簽證」,再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請領「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
  4. 申請人應確實了解有關簽證規定以後才離開自己的國家。如有簽證問題,請與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直接聯絡。

中華民國外交部網址:http://www.mofa.gov.tw/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