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研習中文如何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資格:
申請人已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臺,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改換居留簽證,申請人無須離台。
準備文件:
請上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9-190-935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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