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本校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辦理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通告108NSYNU01-07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者參與!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通過法語鑑定文憑DELFB2以上。
持有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且非以英文授課之法國學士以上文憑或在學證明者可替代語言能力證明
3.持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之碩士及以上文憑者
4.不具法國長期居留身份(5年以上)
5.未領取我國政府獎補助金者
6.未經撤銷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資格者
7.具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之教學經驗
申請須知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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